浏览器修改被访问网站的服务内容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优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极讯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菁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要点】
经营者应当尊重其他经营者商业模式的完整性,除非存在公益等合法目的,经营者不得随意修改他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影响他人为此应获得的正当商业利益。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具备公益必要性,不应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
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
被告:优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视公司)
被告: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景公司)
被告:武汉极讯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极讯公司)
被告:广州菁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菁英公司)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36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合一公司是优酷网(www.youku.com)的经营者,以提供免费或收费视频在线点播服务,获取广告收益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合一公司发现,用户通过一款UC浏览器软件访问优酷网时,可以将优酷网内不允许下载的视频内容以独立文件的方式保存到用户的终端设备上,在不连接互联网的方式下播放。UC浏览器共有四个系统版本:安卓版、Iphone版、Ipad版及Windowsphone版,经营者为优视公司、动景公司与极讯公司(以下简称三被告)。
合一公司认为UC浏览器上述功能系恶意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合一公司提供的播放器设置及视频播放服务,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此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合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被告方的主要抗辩理由为:首先,被告方属于互联网用户浏览网络内容工具的经营者,而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属于互联网内容经营者,双方在经营模式、客户群体、用户群体等方面不同,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其次,UC浏览器提供视频下载服务不具有不正当性。理由是:1、合一公司未对优酷网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他人下载视频,视为允许下载。2、使用公知、公开和公用的技术实现UC浏览器对优酷网视频的下载服务,目的是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该技术不具有针对性,符合行业惯例;3、UC浏览器的视频下载功能默认关闭,需要用户选择开启。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观察】
法院认为:首先,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并不取决于经营者是否经营相同的产品,而取决于经营者在涉案行为相关的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对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进行争夺的竞争关系。合一公司与三被告作为互联网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双方均经营涉案行为相关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因此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其次,关于合一公司在本案中诉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应当尊重其他经营者商业模式的完整性,除非存在公益等合法目的,经营者不得随意修改他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影响他人为此应获得的正当商业利益。本案多份公证显示,使用手机或Ipad电脑自带的浏览器登录优酷网,仅能对优酷网视频节目进行在线点播,播放器或网页中不存在可提供下载视频的设置,或者将“下载”按钮设置为灰色不可点击状态。因此,本案证据表明,在通过浏览器登录优酷网的情况下,合一公司已经对其网站视频采取了一定程度的防止他人下载的技术措施,提供视频在线点播服务,该商业模式不应被他人随意修改。
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具备公益必要性,不应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多款UC浏览器在播放优酷网视频时,播放器或者网页中出现“视频缓存”、“下载”按钮或者提供“视频盒子”插件,用于下载优酷网视频到本地的行为,显然不能视为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完全还原原网站的情形,而是对优酷网提供的播放器设置及在线视频点播服务的修改行为。本案中,三被告提出该行为是为了满足用户在没有Wifi网络情况下观看视频的需求,法院认为以部分用户某些情形下的需求为理由修改其他经营者服务,不能视为具有公益必要性。
另外,对于被告方提出的UC浏览器下载优酷视频的技术不具有针对性,法院认为不能据此得出本案中对优酷网视频点播服务进行修改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且存在浏览器领域的行业惯例。
对于三被告在本案中通过UC浏览器实施修改优酷网视频点播服务的行为所采用的技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技术为公知公用的技术。法院强调,不论三被告通过UC浏览器采用何种技术修改优酷网视频点播服务内容,在缺乏充分的合法理由的前提下,都无法得出修改行为正当性的结论。
对于动景公司提出UC浏览器视频下载功能默认关闭的情节,法院认为,一方面,这种设置仅影响三被告通过UC浏览器修改优酷网视频点播服务在用户端的展示效果,不影响对三被告行为性质的认定。另一方面,三被告并未客观地向用户对该功能进行提示。在案证据显示,启动UC浏览器时,在“立即进入”前的宣传页面突出“离线视频,由你好看”等字样,使用UC浏览器点播优酷网视频时,或者持续在播放器下方弹出醒目的“喜欢这个视频?点我缓存到本地!”或者直接弹出提示框“在线播放”或“下载”等情节,类似设置表明UC浏览器开发者、经营者努力向用户宣传、提示、推荐此项功能,并强烈希望用户使用该功能,而且,用于下载视频的离线下载功能还是各版本UC浏览器的宣传亮点。上述情节同时也印证了浏览器设置该功能并非行业惯例,因为对于一项行业惯例,通常属于产品的基本设置,无需经营者对其进行重点宣传。因此,对于合一公司主张三被告通过UC浏览器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播放器设置及服务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认为,三被告作为UC浏览器开发者、经营者,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合一公司提供的播放器设置及视频点播服务行为,且在动景公司、极讯公司与合一公司曾经存在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三被告仍实施涉案行为,存在主观过错,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合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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