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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制止网络侵权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   责任编辑:zhanglvshi   |   发布时间:2015-12-31

2014年,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跃居全球第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提升至55.7%,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与此相随,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急速增长,2014年全年交易规模增长48.7%,交易额高达2.8万亿。对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该交易额大致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不可谓不惊人。

 

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给品牌带来了无限商机。然而,本应坐享电子商务乘风快车的品牌权利人,发现市场蛋糕正被互联网领域层出不穷的各类侵权行为蚕食--假冒产品蔓延的电商网站、冒充品牌线上工厂店的山寨网站、充斥着假货宣传广告的社交媒体、提供侵权赞助商广告服务的搜索引擎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的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报告就尖锐指出,中国网上售卖的商品中,超过40%属于假货或者品质低劣产品。该消息随即被国外各大主流媒体迅速报道。但是,假货的泛滥成灾不单是中国消费者的网购之殇,更是品牌的形象之痛。

 

互联网因其特殊属性,滋生了新的知识产权侵权类型,并成为侵权人的新避风港。互联网络,具有开放、虚拟、无边的内在属性。开放性,使得侵权人的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极低,即低侵权成本;虚拟性,令侵权人可以自如隐藏身份,而权利人追踪侵权人和定位线下侵权源头则困难重重;无边性,扩散了侵权行为的范围和损害,令确定侵权行为的管辖地并请求执法极为不易。以上种种,导致权利人在互联网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高、难度大、成功率低。因此,如何有效制止网络侵权,成为权利人关心的重点。笔者将在下文介绍实务中最常遇见的几类网络侵权现象,以及可通过何种途径有效制止此类侵权行为。

 

  • “通知-移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因此,针对网络侵权频发的电商网站、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独立网站等,权利人可根据该条法律规定适用“通知-移除”程序,向各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侵权通知,要求其删除、屏蔽或断开相关侵权链接。目前,电商网站如淘宝网、社交媒体如微信、搜索引擎如百度等,均设有相应的在线侵权举报渠道。

 

目前,各大电商网站是网络侵权的重灾区,充斥着大量的假冒商品和其它侵权产品。稍为乐观的是,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电商平台正在逐渐建立和完善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将“通知-移除”程序公开化、规范化、流程化。从实践效果上看,“通知-移除”程序执行的时效性和成功率尚算可以,一般不复杂的侵权纠纷均可得到有效处理。以下将以淘宝网和微信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程序作为示例说明。

 

作为全球最大的网络拍卖平台,淘宝网近年来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饱受批评。为解决这一问题,淘宝网上线了知识产权投诉平台。权利人在该投诉平台注册相关身份信息和知识产权权利信息后,即可通过该平台在线举报涉嫌侵权的商品或店铺。一般来说,如在淘宝网上搜索到侵权商品,权利人可通过告知淘宝网被侵害的知识产权权利、侵权理由、侵权证据来发起投诉。如投诉成立,淘宝网一般会在自投诉之日起两个星期内删除侵权商品。淘宝网也不断修改其知识产权规则,希望通过对侵权人的处罚来达到遏制侵权的目的。譬如,淘宝网今年上半年开始对售假卖家实施“三振出局”的处罚措施,即同一卖家因同一知识产权权利被投诉成立达三次,该卖家账号即被永久关闭;而之前,卖家需要受到多次投诉并被累计扣除四十八分才可能会被关闭店铺(每件商品扣两分)。

 

拥有6.5亿月活跃用户、蕴含着巨大的经济驱动力的微信,亦成为了侵权人瞄准的阵地。侵权人通过设立公众号吸引微信用户关注,继而关联到个人号在朋友圈兜售假冒商品。针对以上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举报未授权的公众号和其它朋友圈侵权内容。微信将视侵权情况对公众号实行删除账号、限制功能等处罚措施。

 

淘宝网和微信也相继推出了一些专门保护项目并邀请优质品牌参与,意在探索更深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例如,淘宝网的诚信机制项目为具有良好投诉记录的权利人开设了绿色通道,包括缩短投诉处理时间(从公示的十到十二个工作日缩短至一到三个工作日)、简化举证要求、专员服务等。微信则开发了“110”品牌维权在线平台,支持微信用户举报公众号、个人号的售假行为,并将售假线索直接移交给权利人。该维权平台为权利人在微信上创建了一个收集用户售假线索的渠道,有助于权利人作相关信息分析和策略规划。

 

  • 第三方支付工具

 

目前,网络上涌现了大量实际运营于中国的英文网站,假冒知名品牌的官方网站、折扣店或工厂店,面向海外消费者出售服饰、鞋类、包包等假冒商品,严重影响了品牌形象。面对这些跨境电商网站,除利用传统的“通知-移除”程序请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协助外,权利人亦可以尝试利用网站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打击这些侵权网站。

 

跨境电商网站多数使用国际通行的PayPal、Western Union(西联汇款)、信用卡等支付工具接收买家货款。鉴于这些国际第三方支付工具或信用卡组织的独立性,以及它们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第三方支付工具可以成为网络侵权的维权利器。以PayPal为例,PayPal是最被广泛使用的跨境交易在线工具,其知识产权侵权在线投诉机制较为完善,响应速度亦相当飞快。如发现PayPal商户存在侵权行为,权利人可在投诉表中说明侵权行为,并附上证据后在线提交。PayPal收到投诉后将展开调查,并通知被投诉商户进行整改;如商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停止侵权行为,PayPal将根据其政策采取进一步行动。

 

近年来,许多知名品牌还开始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获得损害赔偿金。例如,权利人可在美国提起诉讼,并随即向法院申请紧急冻结账号令和紧急禁令。如侵权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应诉,且一旦法院判定侵权成立,该些支付账号将被永久冻结,账号内资金则将被清零并划拨给权利人作为赔偿金。今年年初,《新京报》等多家国内媒体就相继报道大量的PayPal中国商户因境外诉讼等原因被冻结账户。遭冻结或清零的中国商户超过五千人,保守估计涉及账户金额超过五千万美元。

 

传统的“通知-移除”程序在威慑力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例如,即使网站因为侵权而遭到网络服务提供商关闭,侵权人亦可即刻寻找新的服务商替代,低成本迅速恢复网站并重新运营。而第三方支付工具由于扼住了侵权人的经济命脉,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冻结账户资金乃至执行划扣被冻结资金,因此该维权手段对侵权商户而言更具有威胁性。概而言之,第三方支付工具作为新型的“通知-移除”维权手段可以发挥更大的保护效果,包括更快地迫使侵权人停止侵权,以及有利于权利人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金。

 

  •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权利人急需利用与自身品牌相匹配的域名作宣传推广,以及开拓电子商务业务渠道。然而权利人面临的另一个网络侵权重灾区是域名抢注,即第三方抢先注册了侵害权利人商标、企业字号等合法权益的域名。域名的稀缺性及其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是抢注人和权利人之间发生域名争夺战的根本原因。域名抢注行为侵害外国品牌的现象尤为常见。部分外国品牌因为业务尚未拓展至中国,因而没有在中国对相关域名进行防御性注册。待需要相应域名设立网站服务中国市场时,外国权利人才意识到域名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

 

一般而言,域名注册通行“先到先得”原则,即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予以注册和保护。但是,为了防止域名的注册或使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解决各类域名争端。因此,权利人可以利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维护自身权益。以“.CN”、“.中国”域名为例,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为此制定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相关程序规则。任何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其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指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提起投诉,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暨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救济方式包括注销域名或者将域名转归权利人所有。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具有专业、高效的特点。域名投诉提交后,相关争议将由专家组审查,并作出裁定。专家组一般由学者、律师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组成,专业性有所保障。再者,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十分高效快捷,一般而言,权利人可在自投诉书提交之日起六十天内收到裁决书。

 

该程序更为显著的特征,是裁决结果的可预测性,以及裁决执行的确定性。因为可以参考并援引专家组过去作出的裁决先例,权利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预测争议的裁决结果。同时,裁决的执行具有保障性。基于和域名注册人之间的注册协议,注册商无需域名注册人协助,即可单方面执行裁决并完成域名的注销或转移,过程十分高效、便利。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主要解决因为域名恶意抢注行为而引起的民事权益纠纷,意在为争议双方提供一种便捷、高效及低成本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减少司法诉讼。当然,权利人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域名争端。然而,考虑到诉讼可能耗费的时间更长、资源更多,且证据要求高,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仍是权利人应当优先考虑的救济途径。

 

  • 网络维权策略

 

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繁荣使得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侵权人从线下转移至线上,网络维权日益彰显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然而,鉴于网络侵权越发趋向组织化和链条化运作,网络维权依旧任重而道远,需要权利人制定全方位的网络维权策略予以支持。

 

同时,网络侵权的源头仍在线下,而非线上。因此,权利人应加强线上、线下维权的统筹协作和联动配合。例如,通过分析网上信息和数据,权利人可以更迅速地发现、收集、甄别、挖掘线下的侵权线索,继而推动线下维权行动,实现“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全程追查”的理想维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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