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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对飞毛腿提起诉讼
信息来源:法治周末   |   责任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4-11-28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促进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移动智能设备及与之配套的移动电源产业飞速发展。2013年移动电源市场规模达105亿元,同比增长81.03%,有多达5000家企业争抢这块快速膨胀的诱人“蛋糕”。 但让消费者感到困惑的是,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移动电源主流品牌爱国者移动电源却有两个:一个是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国者电子)推出的“爱国者”移动电源;一个是飞毛腿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毛腿)推出的“愛國者”移动电源。品牌名一个是简体,一个是繁体,极易混淆。

  按照常理和常识,消费者一般认为飞毛腿是生产手机电池的,爱国者移动电源是冯军掌舵的中关村标杆企业爱国者集团下属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和品牌。 所以,飞毛腿和爱国者之间,就有了“品牌之争”。飞毛腿宣称爱国者电子侵犯了其权利,而爱国者集团则把飞毛腿告上了法院,称“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爱国者商誉和消费者权益”。

  飞毛腿为何推“愛國者”移动电源  

  从公开的工商登记材料上查看,无论是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还是飞毛腿电源(深圳)有限公司,其登记注册时标注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及销售应用于手机及数码类电子产品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充电器及有关配件”,并没有看到移动电源相关产品。

  近两年由于移动电源业务飞速发展,飞毛腿推出了移动电源产品。按惯常思维和作法,飞毛腿移动电源产品命名应该沿袭“飞毛腿”品牌。从相关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大家谈到飞毛腿移动电源业务,仍然习惯地称其为“飞毛腿移动电源”。但出乎所有人意料,飞毛腿移动电源却另辟蹊径,在市场上销售,用的却是“愛國者”品牌。并别出心裁地为此注册一个名为“aiguozheguanwang”的官网,独立运作;又在香港花1万港币注册了“爱国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和“爱国者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为什么飞毛腿移动电源不用飞毛腿命名,而是舍近求远,用“愛國者”命名?

  这些作法虽然合理运用了港陆经济政策差异,但在操作手法上被一些人视为“山寨”。飞毛腿用“愛國者”商标推移动电源,因为这比用飞毛腿命名的移动电源更叫好叫座,既可以省掉大笔品牌推广费用——甚至是让品牌价值高达158.37亿元的爱国者为其“打工”。

  市场证明,飞毛腿的“山寨”策略十分成功。这从飞毛腿最近几年的财报上可以看出端倪。2011年、2012年、2013年,飞毛腿自主品牌销售额分别为9.15289亿元、7.22285亿元、6.30679亿元,在集团综合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5%、40%、26%。这反映出飞毛腿自主品牌业务在集团内部销售额和占比急剧下滑,到了不得不重振的关键时刻;亦凸显飞毛腿这个品牌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日渐式微,急需补充新鲜血液。 在飞毛腿自主品牌业务中,只有移动电源呈现急剧增长态势。2011年、2012年、2013年,其自主品牌移动电源销售额分别为0.16584亿元、1.25029亿元、3.54595亿元,在集团占比分别为1%、7%、15%。个中原因当然有移动电源业务整体快速增长的大环境,但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飞毛腿移动电源在使用了“愛國者”标识后出现的化腐朽为神奇的推拉作用。

  中国营销学会副理事长、资深产经观察人士洪仕斌认为,飞毛腿这种快过行业平均增长速度3倍的火箭发射式增长,是用飞毛腿这种品牌无法达到的,是傍名牌产生的必然结果。

  飞毛腿的整体财报或许更能反映问题。2013年飞毛腿总营收16.397亿元人民币,其中手机电池11.69亿元,占集团综合营业额的68.5%,这一比例在2012年为64.2%;移动电源销售额为4.972亿元,占本集团综合营业额约20.8%,这一数字和比例2012年为2.708亿元和14.9%;电芯销售额1.746亿元,占7.3%,这一数字和比例在2012年为2.736亿元和15%;充电器销售额为0.188亿元,占0.8%,这一数字和比例在2012年为0.344亿元和1.9%;蓝牙耳机销售额为0.049亿元,占0.2%,这一数字和比例在2012年为0.272亿元和1.5%。

  从中可以看出,除手机电池略有增长外,其他飞毛腿传统业务板块在不断萎缩,占比不断下降,而移动电源业务成为新增长点,占比快速提升,基本上代表了飞毛腿未来业务发展方向。

  洪仕斌认为,飞毛腿以前的业务是以代工为主,其品牌的市场作用本来就不大,如果用飞毛腿品牌,难以短期内见奇效;如果用一个其他新品牌,需要巨额投入,而且不一定吃得开;如果用爱国者品牌,确实是一个多快好省地促进销售的路子,但肯定不是长久之计,飞毛腿要把爱国者移动电源商标据为己有,爱国者电子恐怕不会袖手旁观。

  李逵还是李鬼   

  爱国者是华旗资讯公司1996年注册的商标,并使用至今,2006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3年正式启用“aigo”LOGO,2008年华旗资讯更名为爱国者,从此爱国者正式成为爱国者旗下商号。 2006年,爱国者正式进入移动电源领域,研发出“第一款非晶硅太阳能移动电源S1100”。2008年,在苹果进入中国市场后不久,爱国者推出第一款苹果3G/3GS背夹移动电源N2615,该产品成为我国第一款通过苹果MFI认证的背夹移动电源而大量出口。现在爱国者已经确定了在移动电源领域的领军企业地位。

  有人士称,飞毛腿将“愛國者”作为其移动电源产品的品牌,并非一般山寨那样赤祼和露骨,而是蓄谋已久。从深圳飞毛腿提出的商标使用理由来看,其在1996年就注册了“愛國者”电池商标。但耐人寻味的是,深圳飞毛腿官网显示,其生产移动电源时间为2012年,而早在2006年爱国者电子就生产出了第一款aigo爱国者标识的移动电源。

  专业人士认为,1996年飞毛腿注册的电池并非今天市场上的移动电源,而只是一块“电池”,两者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进行区分。

  一是从商标注册法律规范层面看,飞毛腿提供的两件商标,“愛國者”(商标号为1084577)和“patriot 愛國者”(商标号为8322472)中,商标号1084577所指定的商品包括:电池充电器、电池、太阳能电池、袖珍灯用电池、照明电池、蓄电池;商标号8322472所指定的商品包括电脑计量加油机、光导丝(光导纤维)、避雷器、电池充电器、电池、移动电源(外挂电池或后备电池)——其主要涵盖范围仅限于“电池及电池充电器”,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0922类。

  虽然8322472号商标中指定有移动电源(外挂电池或后备电池),但这类商品并非《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规范商品名称”。而且该“移动电源(外挂电池或后备电池)”也归入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0922类,即电池充电器。虽然飞毛腿指定其为所谓的“移动电源”,但此“移动电源”非今天真正意义上的移动电源,其实质是一种电池。据商标局公开资料查询,小米、台电等大量移动电源厂商申请移动电源商标,均被商标局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归入0913类。

  二是从严格科学概念层面上看,电池和移动电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电池是指盛有电解质溶液和金属电极以产生电流的杯、槽或其他容器或复合容器的部分空间,能将化学能转化成电能的装置,外置、内置都只是电池。移动电源是一个集储电、升压、充电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以直流电方式为电池提供的便携式供电设备,无论是从其硬件构成及工作原理都与日常使用的电池、电源适配器及充电器有本质不同。 三是从电商平台归类、消费者选用和理解层面上看,两者有很大区别。参考淘宝、天猫、京东各大电商平台,其所使用的产品类目中均将“电池/电池充电器”与移动电源作为单独不同的类目呈现,消费者选择商品的行为也在不同类目指引下进行,不可能将移动电源混淆为电池。

  我们也看到,在飞毛腿自身的经营范围内,虽然注册了“愛國者”和“patriot愛國者”商标,但这些商标一直没有被其重视,作为自主品牌来推广,直到移动电源这个产品横空出世以及爱国者移动电源在国内外移动电源市场上做得风生水起后,它们才被飞毛腿再度拾起,借助爱国者这个数码行业的强势品牌“四两拨千斤”地达到自己的销售和赢利目的。 洪仕斌认为,飞毛腿所主张的两件商标都未涵盖爱国者电子所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飞毛腿目前对爱国者集团提出的所谓“维权”,实质上是以商标维权之名,以混淆概念的方式争夺“aigo爱国者”多年来积累的市场份额和商业信誉,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误导作用,不利于移动电源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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